近一段时间,企业退休人员调增养老金,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许多群众打电话到社保局询问相关情况。从群众的咨询当中,工作人员发现不少人将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混为一谈。
在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均把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由社保局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按月领取的离退休待遇统称为养老金。由于历史原因,群众在叫法上延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称谓,习惯性地称做退休工资或退休金。过去,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退休后每月发的是退休金,又叫退休工资或退休费,一般由单位发放;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发放的退休待遇已经规范地称为养老金了,特别是自1998年中央和自治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改差额拨付为全额社会化发放,并规范了养老金的发放项目,自此养老金的内涵、外延就完全确定了下来,即专指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合同制工人在退休后由社保局按月发放的退休待遇。至于养老金之外原单位发放的其他待遇或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给退休人员发放的待遇等,都不属于养老金。而原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他们每月领取的退休待遇应该叫退休金。
需要补充的是,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可以适时调整的。随着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养老金的调整频率加快,幅度也大幅增加,对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晚年生活质量起到了很好作用。在此提醒大家,参保的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是分开进行的,标准不一样,也不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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