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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完善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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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国家在实现新农保试点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现制度性全覆盖的同时,逐步完善残疾人参保优惠政策,努力使参保代缴政策覆盖更多的城乡残疾人,切实解决缴费困难残疾人的参保问题。

  记者11日从中国残联获悉,为做好残疾人参加两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各级残联将完善残疾人参保优惠政策,提高残疾人养老待遇水平。

  国务院日前决定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设,2011年将新农保试点覆盖地区范围提高到60%,同步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两项试点将实现制度性全覆盖。

  两项制度试点充分考虑了广大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对残疾人参保按照一般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目前全国超过一半的省份统一要求对试点地区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近85%的试点县(市、区、旗)给予重度残疾人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全额代缴。一些省市将残疾人参保优惠政策延伸至全部残疾人,个别地区适当提高残疾人领取养老金标准,提前对重度残疾人发放养老金。这些有益探索对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参加两项制度试点的政策措施产生了积极影响。

  据统计,全国新农保试点地区残疾人参保率为73%,低于全国78%的水平。虽然重度残疾人参保率超过98%,但非重度残疾人参保率仅有68.2%。

  为此,中国残联要求各地残联充分掌握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困难问题,认真总结新农保试点中的先进做法,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残疾人参保优惠政策的研究和完善,努力使参保代缴政策覆盖更多的城乡残疾人,切实解决缴费困难残疾人的参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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