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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缴纳费用基数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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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8年7月1日起,郑州市调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统筹方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大大提高,这也就意味着参保职工将来退休后可以领到更多的养老金。另外,缴费基数一经确定,今后不得对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申请变更。

  记者昨日从市统筹办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统筹方案,具体调整包括缴纳比例、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等内容,其中缴费基数继续上调,这也就意味着参保职工将来退休后可以领到更多的养老金

  缴费基数比去年高出1万多元

  此次变动的主要是缴费基数,按照此次上调的规定,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仍然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今日起,市本级和市内6区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统一按郑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025元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年度缴费最低不得少于13815元,最高不得高于69075元。比去年的年度最低缴费11316.6元、最高56583元分别高出2000多元和1万多元;6县(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大大提高

  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仍然统一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只是缴纳基数发生变化,从今年7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市本级和市内6区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郑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025元的80%~2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确保月缴费金额最低不少于1535元,最高不超过3837.5元,远远高出去年的月缴费额最低264.054元,最高1320.27元。

  7月1日起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据悉,缴费基数一经确定,今后不得对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申请变更。在企业就业的人员由中介机构管理档案代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有关政策规定缴费。此外,从今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计入,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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