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市调整2011年上半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其中市本级涉及退休(职)人员近1.3万名。凡在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及在此期间年龄达到70、75、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企业退休的高级职称科技人员都将受益于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企业退休(职)人员手中。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文件精神,此次调整办法与今年年初养老金调整政策基本相同,具体为:
(1)2011年上半年企业退休(职)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增发10%部分不足147元的再每月增发32元,增加32元后超过147元的按147元封顶;
(2)对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年龄(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达到7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分别每人每月增加30元、20元,在此期间达到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分别每人每月增加10元;
(3)符合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4)对企业退休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适当倾斜: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正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副高(含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170元,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正高每人每月增发160元、副高(含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110元。
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当地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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