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启动了自治区在桂林市首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保,现已满60岁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也能领取基础养老金。今后,兴安农民再也不用为养老问题而发愁了。
记者采访了解到,兴安县目前已经制定了《兴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兴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根据试行办法,凡具有兴安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保;在2010年1月1日之前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老人,不用缴费也能领取基础养老金。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基础账户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拨付,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该县将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的筹资方式。个人按年缴费,缴费档次分为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农民自主选择缴费,缴费的档次与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成正比,缴费的档次越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政府对参保缴费的农民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30至50元不等。
目前,兴安县各级各部门正紧张有序地展开新农保宣传、政府补贴资金的财政预算、参保农户的登记造册、公示等工作,争取在今年1月20日前将该县第一批新农保发放对象即五保老人和年满60岁的参保老人保险金发放到个人手中。
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在兴安的实施,标志着该县农民从此将告别“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切实享受到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惠民政策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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