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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18%下调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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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核准部分市县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函》,批准市本级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18%下调至14%,执行期为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底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核准部分市县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函》,批准市本级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18%下调至14%,执行期为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底止。据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这一下调全年可为相关企业减负8400万元,惠及企业5600多家。

  自去年以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陆续出台了五项举措:一是去年12月和今年3月实施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集中减征两个月,全市减征总计1.4亿元;二是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8%,根据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市本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今年1~3月份每月最低养老保险缴费为308元,4~12月份每月最低缴费为277.20元,分别比2008年度减少34元和64.8元;三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和社会福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四是支持困难企业和社会福利企业开展职工在岗转岗职业培训,企业培训资金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最高额度为每人不超过300元;五是允许困难企业和社会福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相关申报事项可以向各地的财税办理大厅咨询,也可登录舟山财税信息网(http://www.zscs.gov.cn/)进行查询。

  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说,上述一系列举措,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鼓励企业减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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