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龄前3个月向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广州市对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作出规范,从2005年9月1日开始,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社会失业人员,在达到规定年龄前3个月,凭借本人的相关社保资料到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这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的。据介绍,关于广州市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管理办法,市政府曾在1994出台了《印发广州市
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规定的通知》和《印发广州市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两个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市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办理申领作出工作规范,于9月1日实施。规范要求,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社会失业人员,在达到规定年龄前3个月,凭本人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参保资料凭证到最后参保单位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本人参加养老保险电脑记录的基本资料和个人缴费历史,或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打印;凭打印的基本资料及个人缴费历史,到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简称为受理部门)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接到相关申请后,受理部门需按政策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填写的《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进行审核,发现与档案资料或事实不符的事项予以更正;对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予以批准(提前退休的尚需报劳动保障局审批)。对失业人员的本人缴费历史与其劳动手册不符,或失业人员对缴费历史有异议的,提请其本人回原单位或到相关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手续。(马汉青)
链接:失业人员申领养老金基本条件
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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