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宁波市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普遍提高基本养老金。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各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退休人员调整提高的养老金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每月最少提高55元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10年4月30日前按国家、浙江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69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2.5元。
计算公式为: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提高部分=69+2.5×缴费年限;退职人员养老金的提高部分=55+2.5×缴费年限。
3类人员养老金还将适当提高
另外,据了解,在此次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将对部分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其中主要涵盖以下人群:
一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150元。
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三是截至2010年4月30日,退休(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每人每月增发20元。
据宁波市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我市现有企业退休(职)人员28.6万人,此次调整提高后,全市一年将增发养老金约5.2亿元。在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也将调整提高相关群体的月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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