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根据国家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上海出台了增加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市2009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先是每人每月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是:人人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在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明确“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对年满70周岁、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再实施特殊增加办法,具体办法是: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5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0年1月1日~193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企业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专门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
这次全市共有329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春节前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友情提醒: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请退休人员尽量通过银行ATM机领取,避开高峰时段,按各自需求前往银行营业网点领取。
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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