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劳动局获悉,我市社保中心开始执行养老金发放新计算办法。
据悉,2006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均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按新办法测算养老金,并进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按就高原则,重新确定养老金计发水平并从次月起补发;对上述人员中已参加200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且在200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人员,根据新的计发办法和2008年养老金调整的相关规定重新测算增资部分,近日将增资部分补发到位。
新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我市实行多年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由基础性养老金、账户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组成。
其中基础性养老金部分,不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水平的高低,均为本人退休时本省和其所在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数×20%计发;账户性养老金部分,不论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大小,均为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其中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与缴费年限挂钩,每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计发基数与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挂钩。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最低为56,最高为233)。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见右下附图)。
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新的计发办法实施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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