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养老保险实行缴费记录制度。缴费记录应当对企业和被保险人的缴费作连续记载,缴费记录同时在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存。
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终止后,由企业提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负责保存被保险人缴费记录。
被保险人在其他企业或其他地区重新就业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其缴费记录。具体办理程序如下:由原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填写“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介绍信”,并持此介绍信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个人帐户转移单”,被保险人将该单交给新工作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人员,新工作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再将转移单交给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当月的月报中为被保险人缴纳养老保险,从而实现连续缴费。
42.事业单位的职工调到企业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事业单位职工调到企业后,从调入企业之月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在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3.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如何上养老保险?
如果是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如果不是合同制工人,目前还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44.待岗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如何缴纳?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
45.到国外读书,养老保险怎么办?
郭某1987年参加工作,1992年开始交保险, 2001年到国外读书,从2001年7月到现在各项保险未交(档案在原单位,现准备转人才交流中心),如果他想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话,劳动保险要交多长时间?交劳动保险期间能否间断交费?如果今后回国就业,接着交劳动保险行不行?交保险的年限能否累计相加达到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年限?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规定的缴费年限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金。郭某1987年至1992年10月1日之间的时间可做视同缴费。按规定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应间断缴费,郭某因出国而间断缴纳养老保险,纯属个人原因造成,根据海劳社养发[2003]7号文件规定,因个人原因间断养老保险的,不予补缴。如果回国就业的话,可以在参加工作的当月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剔除个人原因造成的缴费中断时间,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
46.北京工作的外地人如何上各种保险?
石某是一个在北京打工的外地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在本地,现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老板未给上任何保险,石某该怎么办?石某虽然是一个外地在京打工人员,但根据北京市的劳动法规,他的社会保险方面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北京市政府在1998年颁布2号令之后就允许外地在京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所在企业和石某应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到石某符合规定的养老条件时领取相应的待遇。如果石某所在的私企没有给他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这是违法的,石某可以向企业提出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求,如果不能解决问题,石某可以到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仲裁部门进行举报和申请仲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47.非北京市户口能否在北京设立养老保险帐户?
赵某原来在海南,户籍在海南,现在北京一家企业同意聘请他工作,并与他签定了劳动合同,赵某是否可以在北京建立养老保险账户。根据北京市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在赵某的户籍关系未进入北京前,只能作为新人(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参加北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就是说可以在北京设立一个养老保险帐户,但在其达到退休条件时,必须将两个帐户注销一个,将其中的一个个人帐户养老金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帐户上去。
48.交养老保险费期间否间断,如果以后再交的话,交费年限是否可以累计计算?
如果不是失业等原因养老保险缴费不应因个人原因造成间断。缴费间断后,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
49.如何转保险关系到异地?
何某现在在外地工作,以前的保险关系都在北京。而外地社保中心说由于何某的户口不在该地,所以不能将保险关系转到这里,只能在这里交保险金,何某该怎么办呢?何某可以按当地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在当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今后户口转移到该当地,养老保险关可以系随同转移,在异地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户口不能转移到当地,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将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北京,在北京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50.什么时候可以领养老保险,领取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就可领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养老金的具体数额,要根据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各年的缴费基数及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而定而定。(文:向日葵保险网 曾燕菲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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