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上半年,河北省城镇养老、城镇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46.9万人、1449.4万人、485.1万人、578.4万人、519.3万人,分别比年初增加27.76万人、28.24万人、0.69万人、19.09万人、29.25万人。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786.6万人
在省级统筹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我省着力解决了部分特殊群体的参保问题,去年底陆续出台了五七工、家属工、城中村居民和供销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这些办法的实施,使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覆盖了城镇各类群体,不仅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也有力促进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到6月底,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86.6万人,比年初增加25.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达到581万人,比年初增加21.3万人,已完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计划。
82.3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领取养老金
截至6月底,我省18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平均参保率达到91.4%,有82.3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领取了养老金。各试点县(市)经办机构基本实现了人员、机构、设施和经费四到位。
两年解决21万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
我省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了9万元和6万元。秦皇岛、唐山、承德、廊坊四市开展了设区市统筹试点。城镇居民医保各统筹地区探索建立了多种形式的门诊费用统筹制度。2008、2009两年,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解决了21万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最近,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2010年版《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相对连续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临床医药科技进步与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变化,增加了246个中西药品种,扩大了用药范围。
据了解,下半年,我省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力争年内全部实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设区市统筹;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工作,年内力争全省所有类型企业的退休人员都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对确有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要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研究出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等医保关系接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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