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为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遍调整办法,仍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按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147元的,每人每月最多再增加28元,但本次本人养老金(生活费)增加额不得高于147元;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
适当倾斜对象主要是: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30元;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170元。2010年12月31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16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110元。
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军转干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养老金后,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计发生活补助。
此次调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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