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调80元~145元缴费满一年加发1元
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4类人群养老金调得更多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上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用普调和倾斜两种办法进行,城镇未参保用人单位超龄人员及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统一调整。
看看你是不是符合调整范围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涉及两类人员,分别为: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这两类人群均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同时,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与退休时间和缴费年限挂钩
在调整办法中,普调采用与退休时间挂钩和与缴费年限挂钩的方式进行。200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5元。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
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只要属于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1元。
4类人群每月还有倾斜
在倾斜调整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调基础上,再另行增加养老金:对1953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对2000年底前退休和2001年及其以后退休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具有两种及以上资格的,不重复享受),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20元和70元;对原工商业者,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月增80元
按规定参保,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养老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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