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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城镇养老保险对参保人特殊情况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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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热线点题昌吉市读者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推行让全疆城镇居民享受到很好的保障。在充分了解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方面的知识后,张先生想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参保人特殊情况的规定有哪些?相关人员的解答如下文所示。

  热线点题昌吉市读者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推行让全疆城镇居民享受到很好的保障。在充分了解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方面的知识后,张先生想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参保人特殊情况的规定有哪些?

  记者行动为弄清楚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该厅相关工作人员说,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参保人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有哪些规定?

  参保人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暂缓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以办理。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处劳动教养的,停发养老金,待其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和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怎样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3、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怎么办?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后,可依法继承;扣除的政府补贴可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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