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湖滨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陕县(包括三门峡产业集聚区)、义马市3个县(市)、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户籍在上述3个县(市)、区,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共分10个档次,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同时,省、市两级财政还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区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试点县(市)、区政府制定。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此外,如果现在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另据了解,卢氏县和灵宝市之前已经分别作为第一批和第二批新农保的试点县(市),试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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