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也是该市自2008年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后为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出台的又一政策。
申请人需符合五个条件
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文规定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一是属于本省户籍(含本市户籍)且目前正在本市参保缴费;目前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需具有本市户籍。二是离开原单位的时间在1978年6月1日以后。三是原单位属于本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四是在原单位身份为干部和固定工,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五是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规定,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年限以本人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具体年限由申请人根据本人缴费能力和需要选择,但最长不超过经审核确认的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通知》同时规定,一次性缴费人员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按该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医疗保险费补缴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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