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人社发(2011年)247号文件精神,淮安市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从7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待遇。为保证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市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克服一切困难,与有关部门协调,利用信息库中有效数据,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调待方案制定完毕,并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迅速将调待增发的养老金补发到位。
本次调待还对建国前老工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适当调整,据统计,本次调整待遇共涉及3711名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32万元。其中对2010年底以前退休的,2011年1月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600名高龄人员也进行了适当增发,补发养老金4.8万元,另外对243名建国前老工人和670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也进行了适当增发。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8月份即可按新待遇标准领取养老金。
根据苏委老干(2011)46号文件精神,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护理费标准调整工作也同步进行,8月份起市直688名离休和建国前老工人将按新标准享受护理费(7月份差额同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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