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1738元,较调整前增加160元,增幅10.1%,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每年新增支出63.49亿元。自2005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家政策统一安排,连续七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于2009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每人每月加发100元过渡性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2004年的769元提高到2011年的1738元,增幅达126%。经过调整,全省7年调整平均增加养老金超过900元,21个地级以上市月人均养老金全部超过1000元;除新退休人员外,2006年以前退休的人员,每月养老金都已超过1000元。
一、定额调整注重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进一步缩小地区间的养老金差距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定额调整部分统一按照全省2010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即95元进行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按相同标准发放,进一步缩小了地区间的养老金差距,体现了省级统筹后全省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计发基数的基本要求,有利于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二、定比调整适当体现效率原则,使调整金额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相挂钩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定比调整部分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计算调整额。由于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因此其定比调整部分增加的金额也相对较高,适当体现了效率原则。对于定比调整部分达不到50元的,按照50元计发,从而更多地向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倾斜。此外,按国家政策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按正高250元、副高200元倾斜(2007年以来历年倾斜未达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高龄人员一次性加发18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
三、确保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离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为将这一重大惠民政策尽快落到实处,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力以赴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在2011年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努力建设幸福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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