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政府获悉,哈市正式发布关于解决哈市市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采取自愿参保、政府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办法,从即日开始将在哈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住院医疗统筹,办理时间截至12月31日。
两类人群纳入统筹
意见规定,哈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住院医疗统筹范围包括两类人群,第一类是市区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含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第二类是由于企业无缴费能力,连续中断医疗保险缴费3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
具体认定的退休人员为2011年12月31日前,有正式就业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中断缴费停保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所需资金个人缴40%
意见规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以2009年度哈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6%的比例一次性缴足10年的住院医疗统筹费。所需资金个人一次性缴纳40%,按照原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应补贴60%,其中1998年后哈市市属下放给区的企业由市级财政予以补贴。而中断缴费停保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缴费标准执行,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意见还规定,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费由个人按照每人每月5元缴纳,缴纳到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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