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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新农保”制度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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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15日,花垣县召开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大会,专题部署全县“新农保”工作,这标志着该县“新农保”制度正式启动。

  8月15日,花垣县召开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大会,专题部署全县“新农保”工作,这标志着该县“新农保”制度正式启动。据了解,这项重大惠民政策的落实,将惠及花垣县城乡居民19.7万余人,并由此促成全县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据花垣县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该县被列入全省第三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第一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根据这一政策,花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达197110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数35252人。

  该县规定,“新农保”对象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是: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具有本县农村或城镇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经县“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财政不给予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为确保“新农保”工作不折不扣抓落实,该县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并组织全县18个乡镇签订责任状;要求每个乡镇配备2至3名专职人员,负责“两项保险”的业务经办,切实抓好辖区内的登记、参保、缴费、养老金发放等工作;尽快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让广大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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