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济南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切实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享有社会保障的权益,济南市新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就此进行了明确规定,首次将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聘用的临时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按照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按照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非在编人员即不在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也即通常所说的“临时工”。
为尽快把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纳入社保体系,人事部门将负责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尽快为聘用的临时工参保,审计部门也将会在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其任职期间单位缴费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同时,济南市人大年内将加强地方立法,通过修改养老保险条例使参保政策进一步有法可依,提高养老保险法规的效力等级,为这部分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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