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黑龙江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暨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举行。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杜家毫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成功。
2009年12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工作。截至目前,黑龙江省两批新农保试点范围涉及30个县(市、区),覆盖农业人口562万人,参保人数达到254。6万,参保率达84。5%。两年合计收缴保费5。42亿元,共为54。6万名农村老年居民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累计发放3。73亿元,黑龙江省试点工作得到国务院检查组肯定和好评。国务院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结合黑龙江省实际,黑龙江省政府决定今年在59个县区启动第三批新农保试点,覆盖农村居民70%以上,按照“同地同步”要求,黑龙江省今年将在89个县(市、区)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明年两项保险制度将在全省实现全覆盖。
杜家毫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党和政府的又一重大惠民工程,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府有决心、群众有期盼、财政有基础、社会有共识、实践有经验。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
杜家毫强调,要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试点工作。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政策内涵,把握好“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抓紧制定配套措施。二要抓好关键环节,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摸清参保居民底数,力争做到村(委)不漏户、户不漏人。要确保政策有效衔接,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要做好参保人员新进和退出工作,使这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抓好待遇落实,试点地区要加强资金调度,按计划、按标准、按程序为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基础养老金,让人民群众早日得到实惠,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三要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四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积极妥善组织好试点实施工作,认真做好前期准备,把好事办好。
杜家毫要求,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齐心协力完成好试点工作。要落实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试点地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保证组织到位、资金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主动研究和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要严格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逐步构建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系。要加强舆论宣传,对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
会上,黑龙江省人保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就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第三批新农保试点有关政策进行了说明,依安、绥棱、桦南、巴彦、肇州县负责同志作典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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