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在125个县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同时新增60个县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到2012年,我省将实现两项保险制度全覆盖。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暨扩大“新农保”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扩大“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凑集方式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则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原则采取属地原则和自愿原则,缴费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100元,并设有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地方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同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还将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会议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准确把握试点的各项政策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中央确立的“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基本方针,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同时,要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解决好制度覆盖的问题;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的责任,重点解决好政府责任到位问题;坚持城乡统筹,重点解决制度和政策的衔接问题;继续发挥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重点解决好多渠道养老问题。
会议强调,要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确保试点工作按时启动,有序推进。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要在充分整合现有社保管理服务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经办力量,规范经办流程,同时还要大力推行社保卡,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