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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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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九江市允许2009年12月31日前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照现行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可根据本人自愿原则,改办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九江市允许2009年12月31日前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照现行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可根据本人自愿原则,改办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申报和缴费工作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两类人群根据需求自愿改办

  一是已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改办时按不低于所在设区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扣除参保时已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足缴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办理改办手续的次月起,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和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并参加2011年及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按规定补缴后,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1980年12月31日前上山下乡插队时间、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1995年9月30日前按政策规定认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是按规定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可自愿改办参保。一次性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补缴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改领基本养老金,同时停止享受养老生活补助。

  基本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有调整

  从2012年开始,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全省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

  死亡待遇政策也进行了调整。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执行全省统一的丧葬抚恤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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