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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镇个体工商户9月起可补缴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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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中断缴费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从8月31日起,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去补缴养老保险了!30日,记者从兰州市就业服务局了解到,凡在该局已办理档案托管关系,并且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前到兰州市就业服务局咨询办理。其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均可按照相关手续进行养老保险补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最早缴费时间为1996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不得超过15年)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10年1月1日后,凡城镇户口,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必须出具收入证明、户籍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等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参保登记并建立参保缴费档案。

  从参保之日起缴费并计算缴费年限,一律不得通过追缴以前年度缴费的方式延长实际缴费年限,对中断缴费不超过12个月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超过12个月的不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村户口在城镇居住的人员在政策没有规定之前暂不允许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那么,需要进行养老保险补缴的灵活就业人员该通过怎样的途径进行补缴呢?据兰州市就业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在兰州市就业服务局已经办理档案托管关系,并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前携带《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委托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兰州市就业服务局(原兰州中心劳动力市场)咨询及办理。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市民也可拨打0931-8867421 886160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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