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上周刊出有关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发放标准后,收到许多读者的咨询。
有读者问:“我领取的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为何是2300元而不是4600元?”还有读者说:“特殊工种一次性补充养老金领取条件到底该怎样理解?”
应读者的要求,本期我们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本市企业1996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待遇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涉及退休人员面比较广的“计划生育”和“特殊工种”两类一次性补充养老金领取条件和标准做个详细介绍,以便大家有个清楚的了解,从而能正确的“对号入座”。
我为何没领过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有读者来电话询问:我们当初退休的时候为什么没有领过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这不是亏了我们吗?
经了解,这些有疑问的读者是在1995年底以前办理的退休手续。
要告诉这些读者的是,符合相关条件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政策是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也就说,1996年1月1日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符合相关条件才可以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而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职工没有一次性补充养老金之说。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部分职工就“亏了”。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职工,是按照老办法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工种”等养老优待的,这种待遇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折算在养老金中终身享受的。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