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起,关系个人长远保障的养老保险可正式办理跨省转移,可谓各路人才近期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虽然各级社保部门作了大量宣传,但仍有不少劳动者称对政策还不是很清楚。为此,就一些典型咨询,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省市人力资源社保部门。
热点一
转出转入两步即可搞掂
热点咨询:听说这次跨省办转移很方便,具体如何方便法?
权威解答:最新政策一大突破,就是明确了转移手续主要由经办机构办理,而不需要参保人反复奔波。按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可要求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后,本人只需向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提供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手续,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调沟通办理。
以广州市为例,转出、转入都只需跑一趟:
由广州市转出广东省外的业务办理,参保人员离开广州市到广东省外就业的,到单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要同时转移到新的参保地,参保人可凭广州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提出转移接续原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
由省外转入广州市的业务办理,携带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个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务员业务科申请办理(需要转入番禺、花都、增城、从化两区两市的,请向两区两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热点二
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热点咨询:现在人才流动很大,如果劳动者在不同地区参保,各地缴费不一样,最后转移到一个地方,能领到多少养老金?
权威解答: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
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就做了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暂行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热点三
待遇领取地分三种情况
热点咨询:如果曾在多个地方工作,最后应该在哪个地方领取养老金?
权威解答:分三种情况。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
首先考虑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有几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的,则最后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
热点四
农民工回乡与新农保衔接
热点咨询:新政策规定不能再退保,但很多农民工回乡后,又当回了农民,没有办法参加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这种情况能接上来吗?
权威解答:对此,《暂行办法》有明确的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以,随着我国新农保的展开,这种情况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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