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着因城市化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其中,养老风险尤为突出。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当前农村养老现状
(一)目前农村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养老。除老红军、五保户部分在福利院养老外,大部分的农村老人依靠家庭养老的方式度过晚年。
(二)农村独生子女通婚家庭养老负担沉重,一对独生子女夫妇可能要赡养四位或者六位甚至更多的老人,如果没有充分的经济来源和社会保险的补给,将难以承担高额的生活开支。
(三)农村老年人生活心态较为悲观。随着年事增高,老人们对家庭的贡献日益减小,而医药费用等开支却日益增多,导致老人在家庭中地位日趋下降,有的老人在家庭得不到尊重,消沉忧郁,难以接受新生的事物。
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认识有差距,思想观念难以转变。有部分农民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对自我保障认识不足,认为儿女养老才是他们唯一、有效的方法,故老人不愿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二)农村社会保障机构有待完善。目前,乡村一级社会保障在人员组织上力量薄弱,缺乏人员经费保障。
(三)集体难以履行保险责任。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围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由于村社无力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参保农民得不到补贴,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难以展开。
(四)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人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的方式增值,增值较困难,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从而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不足,给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
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服务机制的对策
一要巩固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提高群众家庭养老意识,巩固农村家庭养老模式。
二要健全农村社会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考、纵向统一、横向协调、运转灵活的新型社会救助工作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加大农村老龄公益事业的投入,推进农村医疗救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工作,规范农村“五保”制度,加强对受灾户、特困贫困户、残疾人、军烈属、留守老人等应急救助。
三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应该根据地方财力适当提高低保标准,扩大老年人享受低保的覆盖面,着力规范政策操作,严格监管低保资金,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
四要加强基金运用,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应该建立较高层次的基金管理中心,组建一支懂金融、会运营的基金管理队伍,通过统一规范管理和运作,达到基金最大程度的增值。
五要健全农村机构养老保险制度。要进一步增添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和项目,探索在民政部门挂靠成立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养老服务站,或成立纯营利性养老机构,以免费服务或适当收费方式为辖区或周边乡镇老年人提供服务。
六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民政部“在农村群众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可以参照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的做法,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立足农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低标准、多档次、大力推进农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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