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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如何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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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外,还需转移两部分资金。一部分资金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即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后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第二部分是转移单位缴费。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今年起开始实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含农民工)均可在流动就业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办法》同时规定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工作流程、时限、待遇领取地和待遇计算方法。

  适用所有参保城镇职工

  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在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都适用于《办法》。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不论在哪里工作,养老保险都能接着算。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确认了养老金的领取地和领取标准,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转移资金包括两部分

  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外,还需转移两部分资金。一部分资金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即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后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第二部分是转移单位缴费。单位缴费部分是以1998年1月1日后以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

  中断就业关系仍保留

  不管中断就业多长时间,原参保地都一直为其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全部参保记录和个人账户,而且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计息。今后再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是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参保前后的缴费年限都能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按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如果出现跨省转移情况,可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转移后养老金计算办法

  因为个人养老金的计算是依据本人缴费的多少、累计缴费年限的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来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不会影响到个人养老金的计算。

  按规定,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算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将在各地参保缴费的储存额本息累加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核定,是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按规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的,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之外,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他们可在新就业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可以继续参保缴费、累加权益。待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都转回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关系的几种处理方式

  问题一:我是一名曾在哈市私营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参保2年,现在深圳打工,怎么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首先需到哈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缴费凭证。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新就业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深圳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转移接续的条件,其他所有手续(包括转移关系和资金)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问题二:我是外地打工的农民工,这个群体享受哪些权益?

  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参保缴费,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的,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

  问题三:我在哈市工作十多年了,单位也给交了养老保险,但是我没有哈市户口,我的养老金在哪领?

  不管城市间的户籍不同,还是城乡间户籍的不同,都不会影响到养老保险权益的累计。如果在哈市工作10多年了,这10多年一直是参保缴费状态,那么按照现行的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将来达到领取待遇的年龄,那么即使户口不在哈市,也可以在哈市领取养老金。

  问题四:参加了养老保险之后,是否可以退保?

  按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除外)。对农民工来说,不再办理退保手续,这比退保只领取个人缴费是更好的保障,实际上是对农民工权益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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