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失业人员养老金申领
◆办理机构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失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申报。]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9号令);
2、关于本市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沪社保业一发(1997)3号];
3、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
4、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40号]。
◆申办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3、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作缴费年限)。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信息一页和申请人信息一页);
3、劳动手册复印件;
4、本人一寸证件照1张。
◆办理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告知养老金卡(折)领取时间、地点。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自由职业、失业人员)》(申字1-1表);
2、《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申字1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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