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正式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工作合并实施。这标志着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在永平得以全面实施,为城乡居民一视同仁地享受社会养老保障提供更好的制度保证。
永平县继2010年被列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后,今年又被列为省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之一。永平县结合全县实际,决定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按照试点工作“出经验、见实效、创典型、树形象”的目标要求和“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工作原则,全面安排部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真正把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惠民工程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试点工作实施后,按照规定,凡该县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构成。参保金额分别为:城镇居民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共10个档次,农村居民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0元至500元共5个档次,参保居民年满60岁,便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永平县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强化宣传发动,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的好处,自愿、自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各项工作。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全面推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经办业务、县财政局管理资金、县邮政储蓄银行专户储存、到期兑现、社会化发放、审计监管、制度化管理”的运作模式,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试点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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