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人员出现人员减少的情况时,缴费单位(或个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停保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停保手续时应提交的材料
1、按“退休”原因停保的,提交《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记录表等相关资料。
2、因“死亡”原因停保的,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证明、户藉注销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帐户记录表等。
3、因“出国定居”原因停保的,提交《出境登记卡》及户口注销证明等。
4、因“统筹范围转出”或“跨统筹范围转出”原因停保的,提交转入单位接收证明或转出单位、转出个人的转移申请(转移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帐户记录表等。
5、因故“暂停缴费”的,提交开除、除名、辞职、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失踪、服刑等相关证明。
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停保程序如下:
1、申请:参保缴费单位填报《辽宁省从业人员 年 月社会保险费人数基数增减变动表》,参保缴费人员本人(继承人、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对因统筹范围转出、跨统筹范围转出原因减少的,还应填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2、审核:社保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根据记载的缴费单位(或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核查参保缴费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记录。对有欠费的,应按规定进行补缴。
3、业务处理:对于符合上述原因减少人员,在参保缴费人员社会保险档案和参保在职职工数据库记录停保类型、日期、原因等信息,并予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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