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国主持召开济南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从7月1日起,济南市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55元提高到60元。
会议指出,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养老保障问题,是党和政府的重大惠民政策,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制度建设。意见决定,从7月1日起,济南市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55元提高到60元。同时,增加缴费档次,规范补贴标准。在国家和省规定的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济南市又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两个档次。意见还针对重度残疾人平均寿命低于正常人的实际情况,将其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提前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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