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海南省目前城镇人口中,60周岁以上有15万人,其中的4.5万人曾有工作经历,没有参加过任何养老保险保障,日前,海南省出台有关政策,以妥善解决这部分人的遗留问题,使他们也能够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这一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维护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实现全体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这也标志着海南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险制度上统筹兼顾和协调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能搭上这趟“末班车”的条件是: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以下简称超龄人员),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规定,超龄人员按2010年前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超龄人员补缴后,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从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这项待遇水平要高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如果养老金水平低于320元的,统一提高到320元。同时,超龄人员通过补缴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今后国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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