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转发《关于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健全城中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日前,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省会城中村居民将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月25日,作为试点城中村的大马、小马两个城中村的633名到龄、超龄城中村老人已经率先领到了养老金,成为省会享受“老有所养”的首批城中村居民。
通知
城中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
城中村居民是指城市建成区(2008年1月1日)范围内的原村民。
按照《通知》规定,城中村居民已实现就业(含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方式、渠道不变。
而城中村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不含在校生),由本人自愿申请,村民委员会审核身份后,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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