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来说,如果此前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从11月开始,即可按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者昨天获悉,北京首次出台养老险补缴办法,填补个人补缴的空白,以保证参保者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新政意义
填补个人补缴空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该局公布了《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希望借此最大限度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有关部门介绍,这标志着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开始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移。此前,养老保险补缴只向单位开放,因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情况,才能由单位办理补缴。这次办法的出台,填补了个人补缴的空白。不是由于单位原因,而是由个人各种原因导致的中断缴费,也可以办理补缴了。
涉及人群
补缴须为本市户口存档者
本市补缴人群首先须具有本市户口,其次要是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但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有关部门提醒,需要注意的是,补缴人群也涉及单位职工,即档案曾存放在职介或人才中心的单位人员。
如何补缴
个人向存档机构书面申请
通知规定,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有关部门强调,这次补缴不强制推行,完全采用自愿方式。
补缴金额
补缴保费可三档基数选一
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具体到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三档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中选择。第一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有关部门解释,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提高很快,现在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已比1992年前后增长了近20倍,为了保证社保基金不受损失,因此补缴的基数不能再直接以当年的工资水平来计算。
市民声音 临近退休者期待补缴
正在一家制造企业工作的张女士听说这个消息后,感觉提高自己退休金的机会终于来了。她说:“我来这家企业其实时间不长,只有十年左右。之前我待的那家制造企业上世纪90年代初倒闭了,中间我有好几年一直无业,也没想起要给自己上社保,就出现了好几年的空当期。”
她表示,由于上社保时她工资不高,所以缴费不多,估计退休后待遇也不高。这次如果能够自己补缴那几年空当期的社保,相信自己以后的退休费应该能有所提高。对于像她这样已经五十出头,离退休不久的人员,她表示,很期待补缴,因为相信自己能得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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