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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女性参保人满50岁可领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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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提高农民养老金的待遇,东莞市改革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满50周岁,也就是女性参保人满50周岁即可领取,比改革前的规定年龄提前了5年。

  为提高农民养老金的待遇,东莞市改革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社保局就新改革制度作了详细的解释。据悉,改革前后,农民养老保险在缴费标准,领取养老金的多少,终老待遇及领取养老金时间等方面都有比较大的变化。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市社保局:农(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费缴费标准=缴费基数×费率。改革后,市、镇(街道)两级分担的缴费明显增加,村(社区)分担有一定幅度减少,个人缴费有所增加。就拿2006年7月到12月数据比较,市、镇(街道)每月为每个参保人承担的费用由改革前的5.44元,增加到改革后的10.33元,增长了90%;镇(街道)分担的由16.31 元减少为13.78元,减少15.5%;个人承担费用由27.18 元增加到34.44 元,增长26.7%。

  养老金每月最低300元

  市社保局:改革后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其退休时所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每月不足300元/人的补足300元/人。如果不进行改革,按原来农保的政策,从2001年1月起农保标准按月缴费至退休年龄,在2006年7月,2007年7月、2008年7月、2009年7月退休的人员,领取农民基本养老金分别为约220、223、228元/人月。可见,原农保参保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关于丧葬费与抚恤金

  市社保局:改革前,原农保退休人员终老时按地方殡改政策处置的,根据其参加农(居)基本医疗保险的档次,一次性支付农医保抚恤金,其中A档支付1000元,B档支付2000元。农保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在享受职保养老金期间终老并按地方殡改政策处置的,丧葬费、抚恤金分别按上年度镇(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发给(其中孤寡人员不享受抚恤金),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按上年度镇(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发给救济费。

  女参保人提前5年领取

  市社保局:改革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应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缴满15年的当月,由村(社区)统一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而改革前,原农保制度规定参保人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当月申请,下个月领取到待遇。另外,改革前农保的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改革后,参保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年龄与职保现行的规定一致,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也就是女性参保人满50周岁即可领取,比改革前的规定年龄提前了5年。

  ■举例一  基本养老金待遇

  李四,1947年7月出生,李四所在的村在2006年底前完成农保制度改革。李四在2007年6月申办退休,从2001年1月起按规定参加农保并连续缴费,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2760元,李四在退休前按规定补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补缴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合计7502元。

  按改革前标准(即农保标准)计算的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200元+2760/120=223元

  按改革(且补缴)后的标准计算的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64+7502/120=227元

  由于李四的养老待遇执行改革后代政策,因此李四的基本养老金尽管计算只有227元,但是可以补足至300元。改革前后,李四退休当年每月的养老金就相差了77元。

  ■举例二  丧葬费、抚恤金待遇

  原农保退休人员张某,2006年7月病故后实行火葬,非孤寡人员,没有供养直系亲属。

  改革前,张某若参加农医A档,终老待遇只有1000元。

  改革后,其终老待遇有:丧葬费=880 x 3=2640 元;抚恤金=880 x 3 =2640 元,共计5280元。如果张某还有须供养的直系亲属,其终老待遇还要增加5280元的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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