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南昌市人保局获悉,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昌县、新建县等6个县(区)被纳入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名单,我市新增4个县(区)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通过审批,南昌市共有6个县(区)纳入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分别为青山湖区、湾里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和安义县。据了解,全省共有77个市(县、区)纳入该试点范围。另外,继新建县、南昌县纳入新农保试点之后,南昌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增试点县(区)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和湾里区,这样,全省共有53个市(县、区)纳入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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