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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居民养老保险分10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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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我省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养老金待遇提取条件等内容,个人年缴费部分共分10个档次,最低档每年100元,最高档每年1000元。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分10档缴费最高每年1000元

  《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出台

  30元

  ●根据《办法》,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55元

  ●年满60周岁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不缴费也可以每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9月1日,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省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养老金待遇提取条件等内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年缴费部分共分10个档次,最低档每年100元,最高档每年1000元。《办法》从发布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缴费标准

  个人参保10档可选

  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各地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当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政府应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政府补贴

  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根据《办法》,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40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为70元。

  省级财政按政府补贴总量的50%安排。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政府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将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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