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城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实施。记者从株洲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暂时还不能参保缴费,全市需等到10月份缴费系统上线后才行。届时,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可到人社局咨询办理。
缴费 分12个档次 多缴多得
《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由两块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多缴多得,支付终身。
16周岁以上(不包括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参保。参保的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12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市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并不是永久不变的,会根据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补贴 个人账户每年最高补50元
对参保的人员,省、区两级财政会给予适当补贴。对缴费100元的参保人,省、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补贴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此为基准,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区财政相应增加5元补贴,超过500元档次以上的缴费,按500元的缴费档次进行补贴。
比如,如果你每年缴费300元,可获得30+5×2=40元的补贴;如果每年缴费500元或500元以上,可获得30+5×4=50元补贴。
另外,区财政还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补贴。中央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区财政补贴5元,所以株洲市城区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元。
养老金 最高每月可领取500多元
《办法》规定,参保人年满60周岁,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即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不需缴费,即可享受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镇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月计发系数)。例如:株洲市城区某居民选择600元标准缴费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应为(600+50)×15=9750元(其中50为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还包括利息,这里忽略不计),个人账户月计发养老金为9750÷139=70.14元;再加上基础养老金60元,该居民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30.14元。
如果该居民从16岁开始,以最高标准1500元缴费至60岁,以上述办法计算,每月可领取550.65元养老金。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城区6千老人可领基础养老金
市人社局社保处农保科透露,由于株洲市城居养老保险的缴费系统10月才会上线,基础养老金的发放也要等到10月,到时会把之前欠发的所有养老金一并补发。
据市人社局摸底,株洲市城区符合基础养老金发放条件的老年居民有6300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有1.2万人。
除攸县外,株洲市各县(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都已公布。与城区相比,县(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在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上存在细微差别。攸县的实施办法将于近期送省人社厅审批。据统计,全市符合基础养老金发放条件的老年居民有2.3万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有5.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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