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住市区明珠苑小区的李女士给帮办栏目打来电话:“我以前是市区一服装厂的职工,厂里帮我们办了养老保险。但自从2007年下岗后,我就未缴费,请问像我们这样的职工还能补缴养老保险吗?”
记者就曹女士的问题,咨询了市社保中心。据工作人员介绍,职工下岗、停薪留职后,企业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在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照常计息。再就业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其档案保存单位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后,予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像李女士这种情况,可到社保经办机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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