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某单位职工王玲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她致电询问,听说计划生育职工办理退休时有奖励,她想知道是否有这一政策,具体标准是什么?王玲介绍,今年她已到了退休年龄,单位正在为她办理相关事宜,所以自己很关心这方面的政策。之前听说计划生育职工退休时,工资方面有奖励,但她不知道淮北市是如何执行的。
记者就此联系了相山区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对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有不少变化。关于计划生育职工退休奖励,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该工作人员称,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相山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职工退休时,已经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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