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6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了解到,2010年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标准已确定,缴费标准共分3档,最低档缴费3652.80元,比去年最低档标准多缴417.6元。
2010年8月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个体参保人员经审核批准后随时办理缴费。
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
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印发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的通知》,公布了2009年吉林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其中,长春市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448元(双阳区19339元)。据资料显示,长春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6969元(双阳区17861元)。这样一算,不包括双阳区,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2008年多3479元。
单位缴费实行上下限政策
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其中,单位缴费实行上下限政策。通过测算,长春市(不含双阳区)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上限为761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22元/月;双阳区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上限为4836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967元/月,参保单位可到所属社会保险分局办理相关参保缴费等业务。据了解,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个体参保人员可以上年度长春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经核算,长春市(不含双阳区)三个档次年缴费总额分别为6088.80元、4872.00元、3652.80元;双阳区个体参保三个档次年缴费总额分别为3868.80元、3096.00元、2320.80元。
变更缴费档次到金业大厦办理
社保部门提醒个体参保人员,2010年仍然按照上年缴费档次缴费的,可直接到吉林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持卡缴费;2010年缴费档次有变更的需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个体缴费业务实行分流办理
由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较晚,近期个体参保并申报退休的人员办理缴费比较集中,为避免办事人员过于拥挤、减少排队等候时间,个体申报退休人员缴费业务将采取分区分流的方式,分流办理将不影响待遇核定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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