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宋乃义、养老保险处处长金凡、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乔佐文走进“民生会客室”,就养老保险政策解答、业务咨询、投诉受理等工作与网友在线互动。
个体人员养老保险有五种比例
目前,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有五个档次,分别是当年沈阳市在岗平均工资的60%、70%、80%、90%和100%,其中,选择60%为缴费基数的,必须是缴费年限满15年或享受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
续缴保险需先办“停保单”
一些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企业拖欠缴养老保险费,还有的人需要停保和续保,不知道该如何办理。嘉宾解答:如果原企业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保费,职工可要求企业补缴,如果与企业协商不成,也可向企业主管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企业确实困难,在职工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然后按个体政策补缴。办停保手续时由用人单位到参保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并将“停保单”交给职工。职工可持“停保单”、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续保,并要到社区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
企业应为试用员工缴保险
一些网友反映,某些企业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做客嘉宾指出,这是企业的错误行为,由于试用期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些自由职业者由于经常变换工作,养老保险会出现欠费情况,对此嘉宾解答说:“1992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从未实际缴费,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带本人档案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龄认定,持‘工龄认定表’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补缴;1992年10月1日之后发生的个体期间的欠费,可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补缴。”
[在线互动]
网友:怎样办工龄认定?
解答:职工在1992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如果档案中没有“工龄确定表”,就需要带着本人档案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工龄认定;市属企业或外埠转入的人员每周三持人事档案和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工龄认定;事业单位到人事局认定。
网友:可否把以前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退掉?
解答:养老保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除符合一次性支付条件的人员,其他不可以退费。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付:在职死亡、出国定居、农民工返还、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
网友: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怎样调整?
解答:今年8月份将对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预发2007年7月、8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为:2004年底前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80元;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5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35元。
网友:我40多岁时就下岗了,干临时工赚不了多少钱,自己没有能力继续缴养老保险,听说缴费满15年就可以,是吗?
解答: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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