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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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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嘉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提出,涵盖城乡,应保尽保。凡年满16岁至60周岁、不符合参加现行社会养老保险(障),或原一次性低缴费参加农保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都纳入应保尽保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7年的国庆节,对于浙江省嘉兴市的市民来说格外喜庆。从10月1日起,《嘉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施行,将社保范围扩大到城乡所有人群,不仅是农民,还有城镇居民中未参与保险的,以及非嘉兴户籍但已经取得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嘉兴市有近90万城乡居民受益,政府为此将每年财政补贴3.6亿元,占年财政收入的3.27%。此举使嘉兴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地级市。

  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关键看保障。希望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在二次分配中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嘉兴市委书记陈德荣说,“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如果农民不愿或无力缴纳,或不长期坚持缴纳费用,养老保障仍无法实现。”

  《暂行办法》提出,涵盖城乡,应保尽保。凡年满16岁至60周岁、不符合参加现行社会养老保险(障),或原一次性低缴费参加农保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都纳入应保尽保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不重不漏,并做到了与现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平稳衔接。

  《暂行办法》突出城乡统筹,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将原来农民自愿参保缴费原则调整为政策推动和利益引导;在筹资形式上,个人缴费为主,地方财政建立补贴账户和统筹基金,进行补助,体现政府的责任;将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与农保制度结合,变“到龄扶助”为“即期投入”;待遇计算借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办法,而且有相应的调整机制;对具有嘉兴户籍且居住生活满30年等条件,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高龄老人,实行养老基本生活补助,每月发放50元至350元不等的补助等。

  《暂行办法》为方便居民参保,特设多种缴费基数,分别以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两者之和的平均数为缴费基数,市民可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参保。

  为了缩小城乡社会保障的差距,前两年,嘉兴率先推行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农民看病可以报销。现在,嘉兴农民又可以享受到社保的实惠,只要参保60周岁后也可拿到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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