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下发了《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起,将现行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并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据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别于2005年5月和2007年7月实施。此次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提高,是该市继2009年首次提高被征地农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障待遇标准以来的又一次调整。具体内容包括:原基础养老保障金为180元的、提高到240元,原为240元的、提高到300元,原为275元的、提高到335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由每月109元提高到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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