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费可从单位银行账户划拨
《社保法》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是强制参保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参保,也包括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对于不为员工参加社保的,以及骗保等行为,将严厉惩罚。骗保者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王国兴说,对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不缴社保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一些不缴纳社保的单位,王国兴说,今后将加大处罚力度。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100确定应当缴纳的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的,社保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保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此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者死亡,个人账户能继承吗?
案例:如果参保者因病死亡或者非因工死亡时,还没有领取退休金,其个人账户怎么办?
王国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此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亲属继承。
至于个人账户如何继承,是将个人账户转入继承人的账户,还是通过其他方式,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
缴够15年,是不是就不用再缴了?
案例:“职工养老保险缴够15年,是不是就不用再缴纳了?缴多了将来会不会多发很多?”不少读者咨询。
王国兴:按规定,职工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缴纳的,目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职工按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缴费基数一般有上下限,上限不超过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不低于60%。
职工缴纳达到15年后,还要继续缴纳,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将来养老金的计发,将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等因素确定。参保者缴纳的基数越高,时间越长,将来发放得越多。
多次跨省流动参保,最后在哪领养老金?
案例:酷爱旅游的李哲准备在不同的城市谋职,“我肯定会在多个城市待,会在不同地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知道将来退休后能不能在退休地领取养老金?”
王国兴:最后在何地领取养老金,情况比较复杂。目前分为好几种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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