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极大方便了人口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续。对于流动人口中的主力农民工,这一《暂行办法》是如何发挥作用的?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的张翼教授对此表示。
张翼:农民工保险的确是我国很长一个时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出台这样一个措施,可以说是对农民工的权益的保护起到了更好的作用,它防止了农民工的退保,也防止了一些地方听任农民工退保,或者在某种形式上鼓励农民工退保。
现在可以流动转移就使得农民工消除了找工作的顾虑,他们可以自由地在一个城镇到另一个城镇,到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不管是在哪个城市,他都可以拿到养老保险金。因此这种政策既保障了农民工整体从养老保险政策中获益,也防止农民工当前的退保伤害到老年时候退休金的问题。
张翼:之前不能跨省转移,各个孤立,限制了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流动。这些政策之间的分割实际上是由于我们国家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比较低下造成的,即使有省级统筹以后,由于统筹单位不一样,统筹过程中政策不一样,导致人们拿到的保险金也不一样。通过我们本次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它就解决了跨省转移的壁垒问题,刺激了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第二个情况就是养老保障卡的实施,就便利了城镇企业职工的流动和续保。现在是申请,将来就直接通过社会保障卡的使用直接参保,并且不一定光是养老保险,他缴纳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都可以转移。现在先把养老保险的问题解决了,将来他们在转移过程中再来解决医疗、工伤、生育跟失业保险。这个政策对于未来的劳动力市场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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