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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部分农村退伍兵每月可领1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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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国务院批准,从8月1日起,将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发放人员的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根据统一安排,广州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已于9月20日开始进行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将发放每月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全部补助将于12月底前发放到位。

  记者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从8月1日起,将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发放人员的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村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目前,广州已于9月20日开始身份认定,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将于12月底前发放到位。

  若符合条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年满59岁的也在登记范围之内,待达到年龄条件后再发放生活补助)。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镇(街道)复核,报区、县级市民政局审核、审批。咨询电话为:广州市民政局优抚处8317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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